慢点博客 人生在世,无非是让别人笑笑,偶尔笑笑别人;一个个人知识管理BLOG。

网站用最大、最全、第一、都可能面临罚款

  网站用噱头性的标语已经司空见怪了,记得搜狐说自己是XX门户,看的更多的是啥股票网站说自己最大最全,什么黑马私募,过去没事情,将来都可能面临罚款。

  今天看到新闻,亲爱的当当网就中招了,“当当简介”中介绍,“当当网是全球最大的综合性中文网上购物商城”,因此遭到北京肯萨法律中心主任赵建磊的投诉,称“该网站并非其所称‘全球最大’,而实际上很多中文网站销售额都比他要高很多。我认为,该网站宣传‘全球最大’属于虚假内容,涉嫌以广告或其他方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误导了消费者。”

  当当这个口号,很无语,如果没有“综合性”,还能辩解说,它成立初期,什么淘宝,京东,凡客,都还没起来。有了“综合性”就没的辩解了,毕竟当当卖百货已经是战略上错误的跟风行为了。

  那么新闻说,北京市工商东城分局做出回复称,“就您举报的当当网宣传‘最大’涉嫌虚假宣传一事,我局已经立案调查”。

  新闻还提示,在电商中因宣传自己“最大”、“第一”、“最早”等内容而被工商部门处罚,已经不在少数。

  2010年5月起,“团宝”网站上发布自己为“市场第一”、“市场拓展能力排名第一”、“品牌第一”、“融资第一”、“上线第一”以及宣传“国内最早的团购网站”、“团宝网,行业第一,值得信赖”等表述内容。

  这个团宝实在没听过,很落伍。。反正每天上网的人没听过的,就肯定不是第一了。。。

  然后,2011年,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立案调查后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团宝”网处罚5万元。

  2012年,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在对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的检查中发现,在“关于我们”一栏的宣传中宣称“行业第一”。因此“窝窝团”被处罚3万元。

  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站长们就别给自己找麻烦了,要是不小心来一张1万的罚款单,也够吐血的了。

2013年9月26日 | 发布:慢一点 | 分类:◎网站 相关 | 评论:6

留言列表:

  • 寇铈鑫 发布于 2013-9-30 11:40:01  回复
  • 反正我不是第一 管它呢
  • 夏日博客 发布于 2013-9-29 9:54:43  回复
  • 在不少行业都有这样的标语,通常情况下消费者知道怎么回事就行了吧。
  • 木篱笆 发布于 2013-9-27 12:34:53  回复
  • 以前视频网站都这样称呼的啊,不知道现在改了没
    • 慢一点 发布于 2013-9-28 1:24:57  回复
    • 好像是不大看的到了,加多宝说自己销量第一,被广药告了,结果加多宝拿出证据来了。。
    • 木篱笆 发布于 2013-9-29 8:44:48  回复
    • 广药就是脑残国企
    • 慢点 发布于 2013-9-29 10:03:48  回复
    • 广药闹了半天,看现在的销量,它也没能多赚多少钱。
  • 布布博客 发布于 2013-9-27 11:54:29  回复
  • 我比较谦虚,这类字眼一概不用。
    • 慢一点 发布于 2013-9-28 1:25:36  回复
    • 做销售类的博客,喜欢用夸大的。
  • 海棠秋客 发布于 2013-9-26 21:34:51  回复
  • 验证了枪打出头鸟啊
    • 慢一点 发布于 2013-9-28 1:26:21  回复
    • 明显做缩头乌龟比较安全。
  • 博客丛 发布于 2013-9-26 21:23:01  回复
  • 路过,支持一下
    • 慢一点 发布于 2013-9-28 1:26:47  回复
    • 欢迎来访

发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