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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设计思想可以通过何种渠道进行保护?

  在我国计算机软件是否能申请专利,还是只能得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基本保护?或是另有他解?这是软件和信息服务从业者的疑问,同时也是行业在投入软件研发创新上必须思考的问题。

  提问:软件设计思想可以通过何种渠道进行保护?

  回答:

  软件设计思想的保护可以通过软件的专利保护来实现。

  我国专利法所确定的可授予专利的客体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该条规定并未直接设计计算机软件,也就是说,计算机软件不属于法定不授予专利的客体范围,软件的专利申请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只要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构成技术方案则可成为专利保护的客体。因此,对软件设计思想提供专有权保护,制止思想的复制,对于促进技术创新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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